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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公示(2024)闽0628 刑更8号

  发布时间:2024-04-28 15:23:47 打印 字号: | |

罪犯叶振恒,男,1965 年 3 月 23 日出生,汉族,小学文化,务农,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平和县芦溪镇芦丰村寨坪 429 号。因非法经营罪被本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。宣判后,未上诉、抗诉。先判决已经生效。罪犯叶振恒以患有心肌梗死等疾病为由,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。

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,现予公示。公示期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(三天)。如有异议,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。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书面提交至本院(联系电话:0596-5230916;邮寄地址:平和县小溪镇正兴大道819号平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)。

附:1.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

      2.罪犯病情诊断书

2024年4月28日     

 

责任编辑:平和法院信息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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