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被告人曾雨晴,女,2000年1月6日出生,汉族,初中肄业,无业,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平和县九峰镇西街32号,住福建省平和县九峰镇西街32-1号。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宣判后,未上诉、抗诉。现判决已经生效。罪犯曾雨晴以2023年10月15日在漳州芗城龙江妇女儿童医院生育一女,正处于哺乳期为由,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。
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,现予公示。公示期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日(三天)。如有异议,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。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书面提交至本院(联系电话:0596-5230916;邮寄地址:平和县小溪镇正兴大道819号平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)。
附:1.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;